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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 9号楼招租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4-16 09:21

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

9号楼招租公告

标的名称

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9号楼1-3层招租

出租底价

1层10元/㎡.月、2层5元/㎡.月、3层3元/㎡.月

公告期限

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

报名方式

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发送书面材料,写明承租面积、用途、期限、租金报价等关键信息,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成都传媒大厦B座4楼,收件人及电话:黄先生(13699484180)、户先生(15882026846)

说明

公告期限截止未能寻找到意向承租人的,公告期限自动延长5个工作日,以此类推,直至寻找到意向承租人止

标的用途

商业

所在楼层

1-3层

建筑面积

3997.83平方米

标的户型

见实物

装修情况

见实物

抵押信息

未抵押

标的现状

þ空置 ¨自用 þ部分出租

物业管理

þ有  ¨ 无

其它特别提示事项

一、标的基本情况:
1.本次出租标的为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9号楼1-3层。请承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。标的现场查看电话:13699484180(黄先生)、15882026846(户先生)。
2.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。租金不含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、垃圾清理费、物业费等费用。
3.标的出租形式:按现状对外出租,1层已使用约550平方米,本次招租仅包含剩余空置部分,2-3层空置,可以整租或部分租赁(部分租赁需与出租人协商一致)。
4.租赁合同期限:不超过5年。
5.装修免租期:无。
6.租金支付方式:租金按季度交纳(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),先交纳后使用。
7.租赁业态: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,不得用于经营“黄、赌、毒”等违法行业,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、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,禁止转租,出租人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。
8.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。
二、风险提示:
1.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,权属清晰。
2.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水电入户的相关工作,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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