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
9号楼招租公告
标的名称 | 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9号楼1-3层招租 | |||
出租底价 | 1层10元/㎡.月、2层5元/㎡.月、3层3元/㎡.月 | |||
公告期限 |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| |||
报名方式 | 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发送书面材料,写明承租面积、用途、期限、租金报价等关键信息,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成都传媒大厦B座4楼,收件人及电话:黄先生(13699484180)、户先生(15882026846) | |||
说明 | 公告期限截止未能寻找到意向承租人的,公告期限自动延长5个工作日,以此类推,直至寻找到意向承租人止 | |||
标的用途 | 商业 | 所在楼层 | 1-3层 | |
建筑面积 | 3997.83平方米 | 标的户型 | 见实物 | |
装修情况 | 见实物 | 抵押信息 | 未抵押 | |
标的现状 | þ空置 ¨自用 þ部分出租 | |||
物业管理 | þ有 ¨ 无 | |||
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| 一、标的基本情况: 1.本次出租标的为彭州致和镇牡丹大道420号博美装饰城9号楼1-3层。请承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。标的现场查看电话:13699484180(黄先生)、15882026846(户先生)。 2.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。租金不含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、垃圾清理费、物业费等费用。 3.标的出租形式:按现状对外出租,1层已使用约550平方米,本次招租仅包含剩余空置部分,2-3层空置,可以整租或部分租赁(部分租赁需与出租人协商一致)。 4.租赁合同期限:不超过5年。 5.装修免租期:无。 6.租金支付方式:租金按季度交纳(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),先交纳后使用。 7.租赁业态: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,不得用于经营“黄、赌、毒”等违法行业,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、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,禁止转租,出租人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。 8.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。 二、风险提示: 1.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,权属清晰。 2.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水电入户的相关工作,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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